我公司荣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 2012-1-19 15:31:49
2012年1月,烟台恒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授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据了解,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积极参加协会工作,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当地市级工商局组织的合同管理及签订岗位培训并获得证书。
2、企业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职责明确,作用发挥到位。
3、企业签订合同书面合同站对外经济来往总金额的70%以上,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率达100%,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企业全年无不良行为纪录。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审计、质检等部门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
5、企业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台帐、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表格填写认真工整,存放整齐,便于查找、统计。
6、企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突出。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重视信用建设,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能获此殊荣,是恒鑫化工长期信守诚信经营、精心打造诚信企业的结果。为此恒鑫化工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超值的服务奉献于客户和消费者,忠实履行“感恩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奉献社会”的企业使命,与广大同仁携手共创中国知名品牌,致力于把恒鑫化工的百年品牌企业而努力。
相关链接